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21款1.股東會決議日:104/06/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詹正田董事長詹(糸羽)晴董事林鏡地董事(欣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各種人造纖維之假撚製造買賣業務或營業範圍相同之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等之行為。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詹正田董事長林鏡地董事(欣懋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詹正田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林鏡地杭州宜進紡織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人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杭州下沙市經濟技術開發區14號大街17號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各種人造纖維之假撚製造買賣業務及廠房出租。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為本公司持股98%之轉投資公司,本公司對其採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並納入合併報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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